拾得遗失物索要高额补偿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是否能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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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很多人在捡到物品后都会将物品归还原主,很多物品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一文不值,但是对于物主就很重要,那么向原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网友咨询:
拾得遗失物向原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答: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析:
拾得人拒不返还财物,可以尝试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与对方协商,在可接受的数额内支付对方合理的感谢费,同时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第二,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第三,还可以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史楷律师简介
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事必躬亲。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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