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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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商业秘密维权案件中,刑事报案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若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是民事侵权行为,有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倘若行为人只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既没有披露,也没有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那么,该行为就不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有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时,才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单纯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真正的实行行为是,“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严达兴律师简介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我们是佛山市特约专家律师库律师;佛山市律师人才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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