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吗

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吗

2023-11-01 20:23: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合同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地役权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网友咨询:地役权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广东实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合同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地役权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网友咨询:

地役权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答:

答案是不能。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析: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陈志立律师简介

擅长传统民商事案件,侧重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解决、人身损害、婚姻家事、企业合规等方面。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