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安排新岗位算旷工吗,待岗期间不签到是否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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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写字楼、办公楼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但是,当员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未在工位的行为属于无故脱岗,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呢?
网友咨询:
未在工位是否等于脱岗旷工?
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王硕飞律师解答:
员工工作期间难免会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因为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
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存在“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亦应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用人单位为此产生纠纷。
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王硕飞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脱岗旷工”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期间,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离职守的缺勤行为,本质属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常见表现有: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未及时续假而逾期未上岗、不满用人单位人事安排而擅自不上岗等情形。
而“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的离开工位的行为,本质上并未脱离办公状态,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
常见表现有:跨部门、单位的工作交流、临时外出办公等。
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双方解释和举证难度。
此外,用人单位所设规章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
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用人单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硕飞律师简介
从业17年,擅长各类民事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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