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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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宣告专利无效?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沈忱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1、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4、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情形。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沈忱律师解析: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沈忱律师简介
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同时系镇江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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