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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财产由谁保管,查封财产由谁保管

2023-11-01 18:29:4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被查封的财产应该由谁保管?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杨志发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杨志发律师解析: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杨志发律师简介 致力于公司企业、合同领域、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事方面的研究,同时担任工程造价类、生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杨律师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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