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实习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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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实习,是指尚未正式毕业的在校学生,因为想要有一些工作经验,从而加入企业临时工作一段时间,约定的实习时间结束,就再回到学校。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网友咨询:
实习期间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王津越律师解答:
实习期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实习协议。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王津越律师解析:
尚未毕业的应届生,以实习生进入企业工作,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尚未毕业的学生,不论其是否在企业里实习,其身份是不变的,就是学生。到企业里实习,哪怕是应届生且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尚未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前,仍然是学生身份。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王津越律师简介
党员,法律硕士,曾在东莞市检、广东品科、广东诺臣等大型机构实习工作,多年来处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做到“专业、高效、负责,真正为受害者发声”,专攻婚姻家事、家庭顾问、企业经济合同和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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