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员工工伤工资属于直接损失吗,工伤人员工资发放规定

员工工伤工资属于直接损失吗,工伤人员工资发放规定

2023-11-01 16:32:5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对于工伤人员而言,如果其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不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网友咨询:对于工伤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对于工伤人员而言,如果其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不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

网友咨询:

对于工伤人员工资是否会被扣除?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对于工伤人员而言,如果其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不扣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析:

工伤员工享受待遇都包括以下几点: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申伟律师简介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排忧解难,防范法律风险。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