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可以同时扣吗,工程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还是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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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身边的建筑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建筑工程在完工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是没有办法像其它工程一样简单的拆掉重建或者弃之不用的。所以为了保证质量,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就出现了,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有: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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