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途退出股权强制分配,少数股东放弃股权合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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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也就是说,继承人拥有对股权有处分的权利,那么,股东死亡后,其家属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一、股东死亡后,其家属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死亡后,其家属放弃股权,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应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给其他股东。
具体来说,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其他股东和第三人可以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收购股权,继承人可以取得股权转让款。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
二、股权怎么进行变更?
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股东死亡后,其家属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股东死亡后,其家属放弃股权的,首先看公司是否对其有规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没有规定的,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给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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