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赠与礼物分手了需要返还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是常有的事情,但是,恋爱关系毕竟不是稳定的关系,双方很有可能随时分手,那么,恋爱期间双方赠与的礼物,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
一、恋爱期间双方赠与的礼物,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
实践中类似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大致可以分为哪些情形?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以上就是“恋爱期间双方赠与的礼物,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恋爱期间双方赠与的礼物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如果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因为双方并没有结婚,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