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职工辞退怎么赔偿,职业病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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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尽管单位与劳动者虽已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身患职业病的职工离职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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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加宝自2013年3月入职大石桥市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凿岩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聚源公司也未为万加宝缴纳工伤保险。2017年7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诊断万加宝为矽肺病。
2018年3月14日,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万加宝为贰期尘肺。2018年11月20日,大石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万加宝为工伤,2019年8月13日,营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万加宝鉴定为四级伤残。万加宝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向大石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聚源公司一次性支付万加宝工伤待遇206000元。由于万加宝的病情不断发展,2021年3月27日,经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诊断为矽肺叁期。2021年6月1日,经营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万加宝为二级伤残。万加宝能否要求公司再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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