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停工留薪期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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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基于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对价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基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伤害、与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而产生的特定待遇。基于这样的基本法理,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并不随之消灭。
网友咨询:
薛某5月5日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于5月18日出院,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单,归并后停工留薪期限为5个月。
6月29日薛某进入医院进行后续诊疗,施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切开取内固定术,7月7日出院,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单,归并后停工留薪期限为3个月。
7月22日,薛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10月14日家电公司向薛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11月9日为薛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备案手续。薛某认为家电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主张赔偿金,遂提出仲裁、诉讼,后经生效文书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家电公司已按判决支付赔偿金。
后双方因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薛某要求家电公司支付其8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薛某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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