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几年,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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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综合大学里最热门的专业就是金融、经管类专业,在人们印象中金融圈的男男女女们也都是以光鲜亮丽的形象示人,金融业就是要不停地与钱打交道,同时也是在与欲望打交道,金融机构面对的是社会不特定人,关乎到社会资金秩序,因此设立金融机构,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批准,那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网友咨询:
自己设立一个银行行吗,或者自己开个保险机构,一本万利,但是如果不仅过批准就设立的话,会构成犯罪吗?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谢群律师解答:
不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关乎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设立,否则,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的设立、开业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擅自设立、开业便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一经设立,对外挂牌,就构成本罪,盈亏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行为人犯本罪后,随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为了集资诈骗,其行为即同时触犯其它罪名,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并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谢群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后又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或者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注意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区别开来。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同,应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
谢群律师法学本硕毕业,曾在携程法务部短暂工作,后一直从事律师行业,主要服务刑事及婚姻家事案件。有多次获得刑事取保候审以及离婚案件中一次判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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