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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买的房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离婚纠纷中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2023-11-01 01:53:5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有些家庭还因购买房屋而背上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有些家庭还因购买房屋而背上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福建佐德律师事务所何宏财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福建佐德律师事务所何宏财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存在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处或几处房产的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夫妻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将房屋权属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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