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民法典婚姻家事编深度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篇的亮点

民法典婚姻家事编深度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篇的亮点

2023-10-31 17:38:2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民法典婚姻家事亮点亮点一: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民法典婚姻家事亮点

亮点一:

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

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作为专注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不记得被多少当事人问过:律师,我要离婚了,我怎样才能有效转移财产?转给我父母行不行?实践中,往往是掌握更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而其中精明者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了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玩法,比如可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以巧妙的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的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亮点三:

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制度安排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监护制度更加多元化

如果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那么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则是父母提前为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在身份和资产配置上均已高度的国际化。我们在为客户提供财富保障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国际化的因素,需要携手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士方能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此外,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对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也是我国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社会现象的及时反应。

亮点四:

上位法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料将对家庭关系以及继承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相较于之前的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有以下的变化:

首先,完成了亲子关系诉讼立法层次的提升。原来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个司法解释中,现在则由民法领域的根本大法予以规定。立法层次的提升会增加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

其次,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由夫妻一方改为父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而民法典的规定则是父母。前述变化从立法上明确确认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弥补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再次,明确了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并未明确将成年子女列为当事人,不排除实践中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却告诉无门的情形。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的确认亲子关系的条件是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而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则是有正当理由的,实质上也降低了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起诉门槛。

最后,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成年子女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规定。考虑到成年子女已经由其亲身父母抚养成人,若赋予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则有悖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知恩图报的道德伦常。

亮点五:

尊重当前国情,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避免因出现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导致遗产收归国有,加大对私产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亮点六:

顺应科技进步,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

民法典的规定料将极大减少我们做遗嘱见面的工作时间。之前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打印遗嘱争议较大,我们在进行遗嘱见证时,为了确保我们见证的遗嘱有效,都极为审慎地让客户手写两份遗嘱,由于我们的客户都资产颇丰,所以我们每一次做遗嘱见证前都要通知客户提前预留出半天至一天的时间,我们两位执业律师也要全程陪同并确保自己出现在录像中,每一次遗嘱见证都费时费力。

打印遗嘱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仍然不应该忘记为什么打印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纠纷,其最大的隐患就是无法绝对确认人生如此重大决定之行为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今后出现更多围绕行动不便甚至是临终之人所订立打印遗嘱效力纠纷。

亮点七:

与国际惯例接轨,删除遗嘱公证优先条款,料围绕遗嘱真实性的纠纷将增加

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无疑提高了变更遗嘱内容的便捷性,即被继承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遗嘱而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变更的自由也增加了遗嘱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遗嘱相关的纠纷。

实践中,公证机构对于遗嘱公证有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严格的规定,且遗嘱人在公证机构订立遗嘱一般都留有录音录像,公证机构也会保留一份遗嘱的副本,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遗嘱纠纷。

亮点八:

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力图通过制度确保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亮点九: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

在老龄化加速、出生率降低、空巢、孤寡老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也应运而生,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让这类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本次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扶养人的范围由原先的扶养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扩大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仅保障“老有所依”,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符合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放缓、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现实情况。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