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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罚金数额如何确定,新刑法对罚金没交的规定

2023-10-30 05:51:1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1.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罚金是我国三种附加刑之一,该处罚主要针对经济类犯罪,比如贪污受贿、双罚情形下的单位犯罪,(所谓双罚即指既罚单位又罚单位直接责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1.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罚金是我国三种附加刑之一,该处罚主要针对经济类犯罪,比如贪污受贿、双罚情形下的单位犯罪,(所谓双罚即指既罚单位又罚单位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以及轻微刑事犯罪等。

注意,罚金是负面评价。

2.罚金是法院判处违法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且该金钱必须是犯罪人员的合法财产,注意是合法财产。

《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罚金做出了规定。

第一,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主要针对单位犯罪。比如单位受贿罪。

第二,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比如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四,并科或单科式。要么附加适用,要么单独适用。比如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

有些人经常容易把罚金与没收财产搞混,下面简单做个区分。

《刑法》第59条,第60条对没收财产做出了规定。

1.罚金只适用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情节较重的其他犯罪。

2.罚金主要是金钱债,没收财产包括其他财物。

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4.对同一个犯罪行为,刑法不会规定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而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者择一判处。

5.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财产,采取并科原则,分别执行。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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