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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时间是缓刑考验期吗,缓刑考验期能不能低于缓刑

2023-10-30 17:12:1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在刑事犯罪中并不是每一个罪犯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有些人只是因为一时的失误而犯下了错误,在进行思想教育以后就会改正自己的态度,对于这种人我们国家的刑法对其还是很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刑事犯罪中并不是每一个罪犯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有些人只是因为一时的失误而犯下了错误,在进行思想教育以后就会改正自己的态度,对于这种人我们国家的刑法对其还是很宽容的,所以设置了缓刑等制度,那么缓刑适用条件规定是怎样的呢?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吴双律师解析。

缓刑适用条件规定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吴双律师补充:

缓刑考验期间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吴双律师补充: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

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缓刑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在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犯,这样的罪犯所犯罪行并没有很严重,如果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但是在缓刑期间罪犯也要受到了一些限制并非绝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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