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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2024-01-18 23:20:2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产品质量安全有什么法律专门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其他涉及的法律如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产品质量安全有什么法律

专门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其他涉及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等。

二、产品瑕疵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产品瑕疵不同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非危险的毛病,而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有瑕疵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呢?《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因此,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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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上,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根据《合同法》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具有瑕疵担保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在商品流通环节,销售商可能不知道产品质量有瑕疵,但仍然要必须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瑕疵责任是销售者出售产品后产生的,不是消费者的额外要求,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并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当产品存在瑕疵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具体而言,就是:

1.修理、更换。消费者可以在不改变物权所有人的情况下解决产品瑕疵责任问题,继续使用产品;修理费用应由销售者负责。

2.退货。解除买卖关系,销售人从消费者手中收回产品所有权,退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退货是在修理、更换的前提下或者产品本身已不具有修理、更换的条件时,消费者退还产品、收回产品价款,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产品质量瑕疵的救济方式是法定的,消费者应当从产品瑕疵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的救济方式; 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瑕疵责任时,可以行使法定的选择权,销售者应当允许并尊重其选择,并切实履行其“三包”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商品时应当索取发票作为获取赔偿的依据;对于销售者而言,应当完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要怕麻烦,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即是由销售者的上家批发商承担的退款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等

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什么?

保证产品质量是产品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应当指出,对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规定在《产品质量法》中,但在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产品质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规定。作为一个合法的生产者,应当牢记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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