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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防火建设标准

2024-01-18 23:18:3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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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老埋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与森林防火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森林经营(实验)局、林场以及驻林区和林缘地区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数裤主管全省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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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在本省的实施,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命令;

(二)制定本省森林防火规划及有关的森林防火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第五条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的实施。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二)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三)培训森林防火、灭火专业人员;

(四)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五)掌握火情动态,制订扑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七)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建立火灾档案。第六条 地、市、有林区的县人民政府、森林经营(实验)局和国营林场,在防火期内应组建专门的灭火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驻林区和林缘地区的单位应建立群众性的灭火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第七条 毗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行政辖区交界的林区,划定联防责任区。制定联防责任制,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在林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

各森林经营(实验)局和国营林场需设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应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有批准设立的森林防火检查站,须由批准单位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第九条 每年的1月1日至5月15日为全省的春季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防火特险期;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冬季森林防火期。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出火险警报。必要时发布封山命令。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禁止在铁路、公路和田间的林网林带堆放秸草、烧灰积肥。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需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须向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领取林区用火许可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野外用火应有专人携带火种并负责安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火种;

(二)生产性用火,应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在三级风以下天气用火,并通知毗邻单位。用火后,应及时熄灭余火,清理火场;

(三)生活性用火,应当选择避风近水的地点,用火后将余火彻底熄灭。

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和林区的用电设备应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第十二条 制定造林规划时,应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并与造林同步实施。第十三条 大面积林区,应建立森林火险监测预报站,负责森林火险天气的预测预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发现下列火灾,应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二)100公顷以上连片林中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焚烧侍毕蚂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需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的认定标准

较大森林火灾的认定标准为凯并激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一)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

(二)较大森林火灾: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

(三)重大森林火灾:100-1000公顷的;或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由于森林火灾一般情况都比较严重,很容易触犯失火罪。

如果能确定是自己的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及早通报减少损失,也减轻自己的处罚。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蔽乎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盯袜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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