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付款合同写订还是定,预付款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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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签的预付款合同有效吗
买房之前签订的预付款合同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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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预就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这要看你签的就业协议的内容了,一般是没有的,但协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网上签署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网上签署的合同被认定有效则受法律保护。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解读】本条写关于电子交易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电子交易合同是电子化的买卖合同,即在网络条件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买卖交易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电子交易合同主要分为: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B模式)、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C to C模式)、商业机构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C模式)、商业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B to G模式)、用户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C to G模式)。
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除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的规定是根本,《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是必要补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发生争议,则应更多地适用《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成立及生效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合同签约主体的身份认定以及电子采购单的证明效力等问题,则应更多地适用《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四、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本约合同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 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受到束缚,以确保本约的订立。 (2)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
五、私人之间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私人之间订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即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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