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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如何履行保管义务,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2024-01-18 22:30:3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保管人的权利 1)保管人对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采取特殊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保管人的权利

1)保管人对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损失,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对寄存人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寄存时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3)保管人对寄存人不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理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保管的人义务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6)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7)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管人承担;

8)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9)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二、委托管理的法律责任界定

委托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请祥看基金合同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的介绍。管理人的披露义务主要是真实准确及时的在协会披露系统及备案系统更新基金信息以及管理人本身的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托管人的披露义务是向上级监管部门上报展业情况的

四、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可参考

五、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同基金管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也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六、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契约是什么

1基金契约就是一份“委托理财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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