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看守所让嫌疑人进行指认,在看守所出来指认现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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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指认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警察提审犯人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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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蔽州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做卜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公安机关就可以拿着他的辨认笔录去定案移送检察机关了。
扩展资料:
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纯并穗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物大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罩穗竖必要的族粗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二、警察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指认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警察提审犯人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蔽州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做卜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公安机关就可以拿着他的辨认笔录去定案移送检察机关了。
扩展资料:
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纯并穗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物大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罩穗竖必要的族粗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大家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问题,因此辨认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简戚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腊亩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拦局陵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如果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另外在辨认过程当中,不可以存在虚假辨认的情况,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辨认对案件的侦办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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