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怎样申请复议,评标复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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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让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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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 , 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 招标 、 投标 、 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 招标 、 投标 、 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 、
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
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
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第三十七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 , 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能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况大概有几条:
1、评标结果被质疑、投诉。
2、确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二、出口企业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十、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6 号)的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复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内吗
复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内吗:是的
回标的时间就是发现自己的标书有错误,有遗漏就可以在开标之前到业主或者是招标单位那把标书领回来进行修改。 因此,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了,也就不能回标了
招标文件发放之后按规定至少需要21天的回标周期,这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才能确定,如果工程量大的话,这个时间就不够。简单说来就是投标人投标书的过程。回标之后还有个开标、评标的过程,这个时间少则一周,发中标通知,签合同,付预付款,如果有预付款保函的话,还要加上办理预付款保函的时间。
简单的说就是受邀投标单位接受到邀请投标,在21天内回复是否愿意投标,并做好标书,这就是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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