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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敬老院国家有哪些补贴政策,办一个敬老院国家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4-01-18 20:24:4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私人办敬老院国家有何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私人办敬老院国家有何扶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该《意见》大部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以河南省为例,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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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二、养老院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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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护理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全社会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和宣传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重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开办老年节目,地、县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转播,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办老年节目。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行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倡导村民互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路子。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

(九)老年人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特别是子女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并由基层组织监督执行。要切实保障老年人住房、财产、继承等合法权益,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

要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要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支持单身老年人自由择偶结婚。对再婚老年人,子女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继续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提倡和鼓励老年人之间建立互助关系。

(十)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四、发展老年服务业

(十一)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今后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逐步与所在单位相脱离,由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有关规定,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要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或活动站。现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公共体育场所等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城区、乡镇的文化站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出版部门要组织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各种老年教育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文化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就近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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