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销售大忌,房产中介不一样的销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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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中介提供的限时销售业务对卖方来说有什么弊端吗,能具体说说吗?急求?
不得不承认,“限时卖房”业务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对于卖家来说,可以提高房子的售出效率,缩短交易的周期。二是对于买家来说,只要与卖家签订好赔付协议,就可以根据实际价格快速完成交易,避免卖家跳价。另外,中介机构在“限时卖房”的过程中取得了独家代理的优势。
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这种模式会造成业内恶性竞争,中介会利用卖家迫切卖房的心理,采取先“锁定”进而“垄断”,最后推高房价的手段。房价在上涨的时候,如果中介与卖家约定的是一个比较低的价格,那么在约定期限的最后阶段才卖出房子的话,损失可能会较大。
中介机构接单的时候也会考虑房子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如果高出市场价太多的话,他们也会谨慎接单,防止最后卖不出去需要承担风险。“限时卖房”的合同也会约定一个价格,卖家如果随意跳价,超出了这个约定价格的话,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二手房“限时代卖”业务相对少见,加上购房者的认识不深,所以存在很多猫腻。这种合同一般是由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固定合同,卖房者往往会受到很多限制。如,与中介签了合同后售房者不能因市场房价上涨而随意更改房价;甚至有一些不法的二手房中介出现用剩余资金购买所代理的房屋后,再次倒卖而获得差价的行为。所以,卖房者一定要慎签“限时代卖”合同。
扩展资料
限时卖房那些事儿
1、概念
所谓限时出售、独家签赔,是指房屋产权人与中介公司签署 “限时出售”签赔协议,便可以得到中介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出售房源的承诺,如未能如期售出房屋,产权人可以得到一定经济赔偿。当然,房东如果无法履行协议,将向中介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优势
对于卖家来说,可以提高出售效率,减少交易周期;对于买家来说,只要是与卖家签订“签赔”协议的房源,就可以根据实际价格快速完成交易,避免卖家跳价。
3、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模式会造成业内恶性竞争,并担心中介会利用卖家迫切卖房的心理,先“锁定”乃至“垄断”房源,再推高房价。此外,若房价处于涨势当中,对卖家来说,如果提前约定的是一个比较低的价格,那么在约定期限的最后阶段才卖房损失可能会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
wwW.peiXunjia.CoM
人民网-上海现限时卖房:卖不掉中介赔钱 多为高端客户二、装修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业主审计要认真
装修施工合同存在5个常见的法律风险,业主在审核时一定要注意。这五个常见风险是:1.合同主体不明晰;2.书面文件不全;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5.工程验收不细心 。 装修 施工合同 是 业主 与装饰公司或是施工队签订的法律文件,一般来都是由施工方出具,业主审核的。业主审核就是要认清合同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对于不合理的风险予以校正。
1.合同主体不明晰
签合同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
2.书面文件不全
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 施工图纸 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
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算和图纸等都要做出变更。
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装修公司在给业主建议时一般都会让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一部分装修材料,业主自购一部分材料的 装修方式 ,那么这种情况就是甲乙双方均对材料负责。业主需要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并要经过装修公司验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若材料有问题也要及时更换、补齐。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要验收,业主要拿着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核对材料,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更换、重做、赔偿。
5.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要注意的大问题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 程成 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所以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复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若是有些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发现问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保修期。
三、装修合同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介绍:
1.合同主体不明晰
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
2.书面文件不全
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
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算和图纸等都要做出变更。
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装修公司在给业主建议时一般都会让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一部分装修材料,业主自购一部分材料的装修方式,那么这种情况就是甲乙双方均对材料负责。业主需要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并要经过装修公司验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若材料有问题也要及时更换、补齐。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要验收,业主要拿着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核对材料,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更换、重做、赔偿。
5.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要注意的最大问题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所以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复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若是有些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发现问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保修期。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但很多时候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会认定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确很多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和开发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买房签合同,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而不是投资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很多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最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不合理的。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显然对买房者来说不公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其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陷阱八:以偏盖全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相关的条款。类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的大小、具体的价格等,要写详细,对于延期交房、面积差异等问题该如何处理,要与开发商约定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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