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主张,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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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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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予合同能否撤销?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况下,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不管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当出现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有以下撤销条件:1、主观条件:受赠人主观上具有损害赠与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2、客观条件:受赠人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赠与义务或侵害赠与人一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哪些分类?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并非还可以再随时要回赠与之物,也并非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再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使法定撤销权或任意撤销权。
1、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这是指在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使赠与合同自始无效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对于动产来说,是指标的物交付之前,对于不动产来讲,是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二原告不具有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形,即二被告作为受赠人未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而标的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不满足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这一条件,任意撤销权亦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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