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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财产转移,公司财产转移还能打赢官司吗

2024-01-18 17:50:1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您好,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如果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债权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您好,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如果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债权,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债权!法院对于该行为都应当及时予以撤销的!

为逃避赔偿财产转移有效吗

逃避赔偿财产转移无效。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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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a.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对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从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债务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的发生。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债务人财产或者出售财产给债务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对交易财产价格应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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