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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些,刑罚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2023-10-30 04:05:1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罚在刑法中也是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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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罚在刑法中也是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前三种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最后一种驱逐出境,并不是适用于我国的公民,针对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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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是从何时开始执行

律师解答: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3、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4、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法妞结语: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刑种的多样性,是为了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便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些刑种是切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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