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对强制执行探望权不满意咋整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对强制执行探望权不满意咋整

2023-10-30 11:20:4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网友认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和其他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孩子的父母虽然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但是并不意味着孩子成年后对生父母就没有赡养义务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仍应对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同时父母也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

父母不抚养孩子,子女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孩子的救济途径,如果孩子不行使这个救济方式,那只能说孩子自己愿意承担不行使救济方式的后果。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