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律地位有哪些特点,幼儿园法律定义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名词解释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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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二、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幼儿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如下:
1、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
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包括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幼儿教师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闷做,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李碰务。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和小学生基本上是相同的,首先注意他们的饮食安全卫生安全,同时注意身心健康,不要教更多的哪罩谈知识。
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 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
三、幼儿园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幼儿园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因此办好幼儿教育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而且这关系森首到了很多小朋友的健康成长的,同时也关系到了党和国家事业未来。目前也出台了很多幼儿园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那么,幼儿园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去看看吧。
首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法律法规,该法规表示幼儿园教育需此皮数要尊重幼儿的权利还有人格,其次还需要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还有身心发展,在幼儿园教育应该做到因材施教,要特别去关注到每个幼儿的差异,促进每个幼儿能够良好的发展。幼儿园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是由国家所制定的和颁发的,主要针对学前教育的办法,规划意见,规程等各种文件的综合其中包括《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幼儿园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还握陆需要每一位从事教育的人们都可以去学习和遵守,千万不要去违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否则是很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法律常识
1. 介绍幼儿安全教育知识内容
宝宝的好奇心重,很多时候不知道危险就在他们身边。
为了保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可以顺利地快高长大,家长和老师们都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掌握一些必要的幼儿安全教育常识,可以在关键时刻帮助孩子脱离险境。
第一应该教育幼儿熟知自己的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等信息。要学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让家长们能快速找到自己。
孩子在巧问教育时,老师每天都会通过一些小游戏来检查孩子们是否记得清楚个人信息,比如跟小朋友们玩传花球的游戏,音乐停了哪个小朋友手上有球,就要起来说说自己家的电话号码跟家庭住址。第二小朋友们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更不能随便不跟陌生人走。
当有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时,告诉孩子,要快速逃走,并且回家后把这件事情告诉父母。家长们千万不要觉得这些教育没多大意义,很多社会悲剧的发生就是因为受害的孩子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第三告诉小朋友自己在家的时候,不要去动手反锁门,更不能随意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我家宝宝之前很喜欢玩门的锁,之后在老师一次又一次的模拟情景实践中,孩子知道了反锁家门会有怎么样严重的后果,所以现在都很少自行把门反锁了。
第四宝宝在没成人带领下不能自己横过马路,应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要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应该靠右边走。
第五宝宝单独在家时,告诉他们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后也不要开门,可以对着门外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以上几点就是我总结出来的幼儿安全教育常识,大家如果有空可以跟我交流探讨一下哦。
2. 幼儿园安全教育有哪些 幼儿安全教育知识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卫生常识,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心,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所有的设备和组织儿童一切活动都要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对全园环境、设备、场地、大型玩具、房舍以及水电暖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三、防止摔伤事故。 *** 活动要有领导,有计划〈尤其户外活动〉保证全体儿童不离开自己的视线,(不让个别儿童离开集体,替大人做事,不把个别儿童单独留在室内,以防意外)组织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体育活动要检查场地,外出散步、参观要观察周围环境,组织室内活动要注意家具的放置等)禁止在室内组织跑、跳等较为激烈的体育活动,教育儿童不在活动室内乱跑和大声喧哗。
四、防止异物入口,在儿童入园或日常活动中,午睡前要检查身上有无危险品(如:火柴、小刀、别针、扣子、小珠和玻璃片等)。儿童药物要按时服。服药前要仔细查对姓名、剂量、用法,并亲自督促服下。服药情况要有记录,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放,有毒药品要指定银核纯专人发放、使用。
五、防止烫伤。严禁让幼儿到不安全的地方,并严禁儿童拿开水壶、烫饭等,热水瓶要放在适当位置,夏天,厨房要提前把饭菜做好,儿童不吃烫饭。有组织地给儿童喝温度适宜的开水。
六、防止儿锋咐童丢失,交接班组织儿童活动,均要随时清点人数,儿童来园、离园时,要与家长交代情况。
七、防止食物中毒,严格遵守采买、验收制度,不吃不洁和腐烂的食品,外出时,严禁儿童摘吃野果。
八、防止触电,室内、外电流开关要设量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禁止儿童自行开关电灯、电视机、收录机、消毒柜等电器。
九、晚班人员在下班前须仔细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以防意外。
3. 幼儿园发生哪些安全事故应该负全部法律责任
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教师是否在场,在场的教师有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接着就要分析责任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设施等设计考虑欠妥的话,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是在场的教师处理不当导致重大后果的,那么教师的责任要大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氏贺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在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首先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如果幼儿园与幼儿园教师存在雇佣关系,因教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幼儿园教师)追偿。
4. 幼儿的安全常识有哪些
孩子的好奇心很重,很多时候不知道危险。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做为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1、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2、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4、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5、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6、向幼儿讲解和宣传安全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导幼儿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知道各种报警电话,懂得如何报警。
8、下午放学后,教育幼儿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儿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10、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只有家长、医生、护士才能触摸他(她)的身体,如果陌生人要这么做,一定要尽快逃开。
11、教育幼儿在家不自己动手反锁门,不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
12、教育幼儿没成人带领下不能自己过马路,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靠右边走。
13、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14、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时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该放入口内,以防意外。
5. 幼儿园安全教育常识的目录
总序前言第一章 幼儿园安全教育概述第一节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基本问题1.什么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幼儿园安全教育有哪些重要意义?2.应从什么角度理解幼儿园的安全教育?3.幼儿园安全教育应遵循哪些原则?4.幼儿园安全教育的任务是什么?第二节 教师与安全教育1.为什么要强化幼儿教师的安全意识?2.幼儿教师在安全教育中应具有哪些责任?3.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防范?4.如何正视幼儿安全教育中存在的误区?5.教师如何把握在安全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第三节 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1.我国关于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2.幼儿园事故的归责原则有哪些?3.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幼儿园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几种情况?5.如何理解安全事故中幼儿园的行政责任?6.如何理解安全事故中幼儿园的刑事法律责任?第二章 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方法与途径第一节 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1.幼儿园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2.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有哪些?4.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5.幼儿园防触电、防溺水的要求有哪些?6.幼儿园玩具安全的要求有哪些?7.幼儿园生活安全的内容是什么?8.小班幼儿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有哪些?9.中班幼儿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有哪些?10.大班幼儿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第二节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方法及途径1.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2.如何运用案例分析法?3.如何运用活动体验法?4.什么是环境渗透法?如何运用?5.什么是情境模拟法?如何运用?6.什么是随机教育法?进行随机教育应注意什么问题?7.如何运用行为练习法?8.如何运用日常渗透法开展安全教育?9.什么是家园互动法?如何运用?第三章 幼儿园安全菅理第一节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组织与领导1.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的要求有哪些?2.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与流程是怎样的?3.为什么说健全的安全制度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保证?4.如何规范安全管理制度?5.为什么说定期定时的事故预知预想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6.幼儿园应履行哪些安全职责?7.幼儿园如何建立安全组织机构?8.如何确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安全职责有哪些具体要求?9.如何理解园长负责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第二节 幼儿园安全制度1.幼儿园应该有哪些安全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是什么?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6.幼儿接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7.食堂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8.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包括哪些内容?9.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0.幼儿园门卫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第三节 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1.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种类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2.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哪些成员?3.幼儿园处理紧急事件有哪些程序?4,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的措施有哪些?5.幼儿园紧急事故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6.幼儿园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7.如何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章 幼儿园日常安全第五章 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第六章 安全自救第七章 家园互动保安全参考文献。
6. 幼儿安全教育常识有哪些
幼儿园安全常识 孩子的好奇心很重,很多时候不知道危险。
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做为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下面向家长介绍几点做法: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玩电,让孩子了解玩火玩电是很危险的。
2.教育孩子不要爬到楼房的窗台阳台上,让孩子知道会容易跌下去的。当孩子在电视上看到一些超人的动作时,应及时告知孩子这是有很牢固的保证措施下才能做的。
3.教育孩子不要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花生米、小塑料粒等放进耳朵、鼻子等地方。这样容易落入气管,造成窒息。
4.厨房对孩子来说是不安全的场所,火炉、热锅、开水壶、刀叉等都是危险的。应教育孩子不能在厨房里玩。
5.教育孩子不要玩塑料袋。一旦套在头上会引起窒息。
因孩子在情急的情况下,不会从头上取下塑料袋,若是将袋口拉紧则更加危险。 6.教育孩子不要在马路边玩或追逐,有意识地帮助孩子学点交通知识。
7、不可独自去公共厕所、乘公共汽车、看电影等外出活动。 8、不要把家里的地址、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9、陌生人强迫带你走时大喊救命并赶快逃走。 10、不要去偏僻的被空置的空屋和僻静暗处。
11、不可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12、不要答应陌生人的请求。
13、不可单独进入别人的家。 14、遇上狗等动物是非常危险的,不要引起狗对你的注意,不要看它,慢慢离开,不要跑。
15、为了避免成为歹徒攻击的目标: ⑴不要告诉陌生人家里的情况 ⑵不要单独和陌生人乘电梯 ⑶不独自外出 ⑷不走偏僻、阴暗的地方。 16、当你独自一人在外被人跟踪时怎么办? ⑴往人多地方走 ⑵唱歌或大声喊,引起别人的注意 ⑶请警察帮忙 18、火灾是很可怕的,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 ⑴打119报警 ⑵切断电源,关闭煤气 ⑶火势较小可以用灭火器等灭火 ⑷火势太大,放弃财物逃离现场,也可用湿毛巾等针织品捂住口、鼻弯腰逃离 ⑸通知邻居逃生 ⑹不可搭乘电梯 ⑺身上着火要立即睡在地上打滚直至火灭 19、坐车应注意: ⑴车内坐好不嬉戏 ⑵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⑶上下车有秩序 ⑷车辆行进中不可开门。
20、如果接到拨错的电话,小朋友应该这样做: ⑴说对不起,这里没有你要找的人 ⑵问对方拨的什么号码,如果和家里的不一样,说你打错了,然后挂上电话 ⑶不要在电话里和陌生人闲扯,说出家里的状况 ⑷如果对方是陌生人,就交给大人处理,如果一个人时不可说大人不在家。 21、迷路了怎么办? ⑴向警察求助 ⑵打电话告诉家人你所在的地点,让家人来接你 ⑶如果是晚上,要想尽办法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 ⑷,不坐陌生人的车,找不到熟悉的路不要瞎闯,免得越走越远。
22、外出时和家长走散了怎么办? ⑴站在原地等待 ⑵请求服务人员帮忙。 23、如果家中没有大人,有人敲门怎么办? ⑴如果对方是熟人,也要打电话问爸爸妈妈,先让他在门外等着,请他等父母回来后再拜访 ⑵对方说爸爸妈妈要他来带你出去,你不能跟他出门 ⑶家长告诉孩子,自己单独在家时,除了家人,不管是不是熟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为了保护自己都不能开门。
24、如果煤气泄露了怎么办? ⑴如果闻到煤气味,赶快告诉大人 ⑵赶快打开门窗,关闭管线总开关 ⑶要严禁任何火星,不要打开电灯开关,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25、防止烧伤、烫伤要注意: ⑴洗澡要先用手试探水温 ⑵家长端汤时要远离 ⑶热水热汤不能马上喝 ⑷热锅不能碰 ⑸不进厨房开煤气 ⑹不可玩火 26、如果发生地震怎么办? ⑴有秩序地疏散到外面,不要到处乱跑 ⑵关掉电源、煤气开关 ⑶来不及逃时要躲在坚固的桌子下面。
27、溺水时要大声呼救,并找寻靠近的悬浮物抓紧,发现别人溺水时要大声呼救,并找寻能漂浮的物体丢入水中让溺水人抓附。 更多幼儿园安全常识>> 幼儿园的力量什么样的幼儿园才是优秀的 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幼儿好奇好动,爱探索,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差,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最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
因此幼儿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应该说,大多数幼儿园都很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但目前幼儿的安全教育实效差强人意。2006年一项调查显示,76.6%的幼儿有过在游戏中摔伤或碰伤的经历;66.8%的幼儿有过从床上摔下的经历;25.8%的幼儿有过从楼梯上摔落的经历。
2010年我国幼儿园连续发生恶性安全事件,幼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 目前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1、重保护,轻教育 家长和教师偏重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就可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有的园甚至减少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地呵护幼儿,已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和保护孩子的同时,更重要的应该是教给他们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重安全知识的灌输,轻安全行为的训练 日常进行安全教育时大部分是保教人员对幼儿进行‘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教育。
7. 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 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是认定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承担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监护人是基于亲权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法定职责,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的幼儿属于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应当受到监护人的保护。
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教育和管埋,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些家长认为只要孩子上了幼儿园,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的伤害都应当由幼儿园负责是一种误解。
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职责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解除,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 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那么,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对学生和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因此,幼儿园对幼儿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监护职责。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可见,基于保教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与家长的监护职责性质是不同的,职责范围也是不相同的。 2.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那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依哪种原则来归责呢?这与是否监护人有什么关系呢? (1)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即 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7a64e59b9ee7ad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监护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3.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
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
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
8. 幼儿园最常发生什么安全事故
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
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角处有锋利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生锈严重、铁钉外露;班上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手拿到,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 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关注到每个幼儿;教师对某些活动没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没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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