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构成,刑法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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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问题中是《刑法》的构成要件、还是刑罚的构成要件。两者构成要件各有不同。 一、《刑法》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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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法条: 我国刑法都是按照法律条目按次序列出的,例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以此类推。
2. 每个法条有对应的适用名称: 简单理解就是每个法条都有名字。
(1)有的是关于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的,例如:第二十条的名字叫做 “ 正当防卫 ” ,是对正当防卫情形和范围的规定。
(2)有的是关于罪名认定的,这一部分是《刑法》的主要部分。
第二编“ 分则 ” 全部都是关于罪名认定的。 二、刑罚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不能够独立适用量刑,在认定刑罚中,必须同全国人大和最高院最高检的量刑司法解释同时并用,目前关于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大多由最高院完成。所以,刑罚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1. 处罚对象必须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必须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方构成犯罪。
2. 处罚对象必须是构成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的行为: 只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方能够成为处罚的对象。
一个刑法的案例很简单,帮帮忙~
1、A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要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从题目中看不出A有这种主观方面。2、C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分析主观方面,故意肯定不是,就看是不是过失。过失是应当预见或者是预见了但轻信可以避免。题设说“不知情”可以排除过于自信。而疏忽大意就要看C是否“应当”预见。因为C不是会议的召开、组织者,所以我觉得C没有义务去预见仓库有雷管。否则,我在大街上抽烟是不是也要时刻去预见煤气管道是否爆裂?3、A是过失犯罪。看题设,应该是过于自信。因为雷管的威力,作为常识,A是应该预见的,这样就不符合疏忽大意的条件。只不过轻信可以避免,所以才没有移除雷管、也没有告知。
刑法 时效 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 本条规定不受追究时效限制的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里所说的“立案侦查以后”,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管辖范围,对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予以立案,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受理案件以后”,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接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自诉案件之日起。“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主要是指以逃避、隐藏的方法逃避刑事追究。 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如果其从拘留所、看守所中逃跑,从自家中潜逃、隐藏起来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在任何时候将其追捕归案后,都可以进行追诉,不再受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是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说明对犯罪行为已开始追究,在此时,犯罪时效已停止计算。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时效的规定,钻法律空子,以逃避应受到的制裁。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案规定。另外,本条规定“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是指在追诉时效的期限内,对于已过了追诉时效才开始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而是应分别采取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方法处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和单位。“控告”是指被害人对侵犯本人、本单位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应当立案”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的。“不予立案”是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情况,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根据本款规定,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遇有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就不受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有罪必究,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解决百姓告状难提供法律依据。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朋友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发现他就能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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