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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刑法分则196条

2023-12-17 19:56: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196条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196条的解释实质上是关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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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196条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196条的解释实质上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同时解释了《刑法》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具体情形。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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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如何理解刑法分则中的以出卖为目的和偷盗

明确这一点,对于认定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宏观上说,不要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主观要件,便认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获得利益。实际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定罪与量刑从根本上考虑的是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当行为人是否获得利益与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时,司法人员应当注视的是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而不是行为人是否获取了利益。从微观上说,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第三者或单位非法占有,可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例如,当行为人为了单位利益而指使他人或者直接实施盗窃行为时,仍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认定为(自然人)盗窃罪。再如,由于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使第三者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窃等行为并不限于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而是包括将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又如,在共同盗窃案件中,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只要明知他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实施盗窃的帮助行为的,也成为盗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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