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适用死刑的条件和限制,适用死刑有哪些限制和标准

适用死刑的条件和限制,适用死刑有哪些限制和标准

2023-11-01 22:29:1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在我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的生命会被剥夺,保留死刑也是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警示。网友咨询: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我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的生命会被剥夺,保留死刑也是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警示。

网友咨询: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需要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析:

要是是法官宣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就必死无疑了,要是宣判的是死刑,缓期2年或几年执行,一般都死不了了,只要在监狱的表现稍微好些,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然后表现好还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刘志勇律师简介

刘志勇,专职执业律师,执业时间已逾十年,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擅长各类合同、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工伤、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