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中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的范围

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中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的范围

2023-11-01 21:52:0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但是婚姻中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网友咨询:可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但是婚姻中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

网友咨询:

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孙晋贵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一方婚前购买嫁妆、装修婚房、置办婚礼以及其他依照当地风俗习惯在缔结婚姻时支付的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往往与婚姻持续时间和感情投入成正比。婚姻撤销后,一方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应赔偿损失。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孙晋贵律师解析: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孙晋贵律师简介

代理案件上百件,专业扎实认真对待每个案件,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