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包庇罪的几种构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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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还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该罪主要是通过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来包庇犯罪分子,看似简单,但是实践中该罪的具体认定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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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一)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四)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规定,若是同案犯一方被抓之后,拒不供出其他的罪犯,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包庇的行为,也符合了法律中关于包庇罪的入罪条件,但此时却不能认定构成包庇罪。实践中,要是行为人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张伟明律师简介
张伟明律师,男,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有获奖论文,执业25年。多年来,承办大量刑事、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谦虚客观,认真专业,擅于洞察分析,把握案件关键,已有多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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