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期间的转账是借款吗,同居期间的转账算是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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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阶段男女经济往来频繁,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恋爱、同居关系、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的证据,更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到证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作用。
网友咨询:
情侣同居期间的转账能认定为借款吗?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洪美玲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若认定存在借贷合意,又有借款事实,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若主张涉案款项为赠与的,认定时需要结合财物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判断: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物属于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洪美玲律师解析:
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洪美玲律师简介
执业律师,具备法务经验。擅长领域:诉讼:经济纠纷、劳动、婚姻家事、人身损害。非诉: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审查及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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