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入职表算不算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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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表是公司办理录用手续时填写的表,一般是根据入职登记表的要求内容填写个人及家属的户籍相关信息,填写电话联系、工作经历、教育培训经历、接受过什么样的奖励和专业培训等。那么员工入职表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入职表有没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答:
入职表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入职表仅为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目的是用人单位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并不持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职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阎楠律师简介
阎楠律师,优秀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律师执业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长期为各类企业及高校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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