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骑电瓶车酒驾没有被拘留有案底吗,二次酒驾被拘留是不是有案底了

骑电瓶车酒驾没有被拘留有案底吗,二次酒驾被拘留是不是有案底了

2023-11-01 17:50:1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二次酒驾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则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案底,法院判决无罪的,不会留下案底。网友咨询:二次酒驾被拘留是不是有案底了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二次酒驾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则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案底,法院判决无罪的,不会留下案底。

网友咨询:

二次酒驾被拘留是不是有案底了?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大庆律师解答:

二次酒驾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则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案底,法院判决无罪的,不会留下案底。

一、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 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是可以查到的。 二、二次酒驾驶被刑事拘留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后,如果后期经过法院判决,确实构成犯罪,是会留有案底的;如果经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大庆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大庆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致力于公司、劳动、债务等法律领域,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众多劳动者维权,解决了大量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