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不撤销不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能否被撤销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能被撤销吗?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且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当事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即等待被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朱芳律师简介 朱芳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办理大量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等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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