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股东有多大的责任,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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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那么,证券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证券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对证券公司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证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证券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与证券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证券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证券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的,如何处理?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上述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三、证券公司违规为其股东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怎么处理?
证券公司违规为其股东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以上就是“证券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的相关内容,证券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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