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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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那么,哪些争议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一、哪些争议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是不予受理的?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以上就是“哪些争议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的相关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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