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用照片宣传侵犯肖像权吗,照相馆把照片撕掉属于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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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人会去照相馆拍照片,按理说这些照片都应该被照相馆好好保存或者删除,但是有些照相馆为了自身的利益,未经允许,将顾客的照片当做宣传照,那么,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权吗?
一、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权吗?
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犯肖像权,照相馆没有权力上传顾客的照片做宣传,照相馆私自将顾客照片用作商业用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二、哪些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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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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