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不被批准怎么办,法律援助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申请法律援助,被法律援助机构拒绝受理的,该怎么办呢?
一、法律援助机构拒绝受理申请的,该怎么办?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情况属实,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而被拒绝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机构拒绝受理申请的,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会进行审查。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