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的期限,行政机关解除冻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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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冻结是指行政机关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支取或转移其账户存款或汇款的强制措施。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同的是,冻结这种措施所针对的不是相对人一般的财产,而是相对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汇款。那么,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冻结呢?
一、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冻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二、冻结决定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以上就是“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冻结?”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有冻结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是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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