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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加处罚款属于财产罚吗

2023-11-01 12:42:4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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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一、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根据我们《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物处罚能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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