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故意伤害他人,故意伤害同伙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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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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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4日23时许,潘立业驾驶车牌号为桂A×××××的日产天籁黑色小轿车,搭载黄某1回武鸣县城的路上,与驾驶车牌号为桂A×××××面包车的被害人经卫国发生争吵。同年9月5日0时许,经卫国驾车将潘立业和黄某1的车追停至原武鸣县城厢镇定罗路新城花园小区泽众超市门前。随后,双方发生扭打。
黄某2在旁看见即上前帮助两人殴打经卫国,而后又从新城花园小区门前的烧烤摊炉灶桌下拿了一把菜刀,上前砍击经卫国的左大腿和右上臂。期间,潘立业持棍殴打经卫国。
随后,潘立业驾车搭载黄某2和黄某1离开现场。经鉴定,经卫国系因锐器砍击左大腿上段前侧造成股动脉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9年3月15日,潘立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潘立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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