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烧垃圾会受到什么处罚,故意点火烧垃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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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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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家属院,院内有平房三排共12间,该院落由李某一人居住。自2005年以来,李某将捡回的废纸、玻璃、塑料、建筑废弃物等堆满院内及大门口,致使环境卫生极差,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赵鑫昊于租住在距离李某住处西南方向不足20米,来回行走必须经过李某住处门口。
周边居民对李某堆放垃圾影响通行及卫生的行为十分反感,多次向北街派出所及社区办事处反映此事,北街派出所及社区办事处多次上门协调,要求李整改清理垃圾,李某屡屡拒绝。
2018年3月1日凌晨,赵鑫昊酒后步行至李某住处门前垃圾箱旁,产生放火点燃垃圾的想法,之后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垃圾堆上的报纸,又用烧着的报纸引燃李某堆放在路边的废旧床垫后逃离现场。床垫着火后,火势蔓延,致李某居住的院落房屋燃烧起火。
当日2时,附近居民发现起火,拨打“119”、“110”报警,北街派出所及西峰区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全力扑救,当日5时许大火被扑灭。经西峰区消防大队及西峰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证实当晚居住在平房内的李某被烧焦,当场死亡。该火灾造成李某居住的院内8间砖木结构房屋被烧毁,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电力线路各约100米不同程度被烧毁。
赵鑫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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