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属于什么伤害,电梯伤害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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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宅多为高楼层住宅,楼层太高需要通过电梯上下楼,如果小区内的电梯在使用过程发生坠毁或者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呢?
网友咨询:
物业小区内电梯出了安全事故谁的责任?
北京市中政律师事务所韩宝健律师解答:
发生电梯坠落事故,如果是因电梯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生产厂家负责;如果是因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电梯带病运行造成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是因乘坐电梯的人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者误操作造成的,由电梯的使用人负责;如果既存在电梯带病运行现象,又有超载和误操作的情况,则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乘坐电梯的人共同负责。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韩宝健律师解析:
如果能查明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会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梯的管理单位是质监局、安监局,电梯坠落(滑梯)是否属于因维保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还是属于正常机械故障范围,须有质监局或安监局给予正式结果认定。
一、日常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质量事故
1、质保期内的事故
开发商开发商房地产项目,其所购买的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有一个质量保证期。
在质保期内,如果日常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由电梯供应单位负责承担。
2、质保期外的事故
对于质保期外的,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物业服务公司都是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服务合同,由维保单位负责维修。
对于一般性的小型维修,费用较小的,一般都是物业公司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如果达到维修资金动用标准的维修费用,则需要按照流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动用维修资金来支付。
二、人为损坏质量事故
如果有人故意损坏电梯,只要有确凿证据的,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维保单位未按照维保要求,导致的事故
如果维保单位没有按照维保合同约定,进行电梯日常维保服务,由此引发的质量事故,严格意义上应当由维保单位承担责任。
这需要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并承担举证责任。
韩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律师、劳动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擅长办理高难度、高风险的民商法律事务。在重大刑事、行政案件方面具有特别经验和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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