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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还要赔偿哪些,肇事者赔偿了工伤保险还要赔偿吗

2023-11-01 04:54:1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职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报销大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费用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呢?网友咨询: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能不能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上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职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报销大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费用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呢?

网友咨询:

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能不能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蔡发荣律师解答:

第一,工伤人员的赔偿,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的,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有赔偿,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没有赔偿,只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 职工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共同承担,有的项目是工伤保险承担,有的项目是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按照规定已经承担了相关费用,就不能再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承担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根据规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蔡发荣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与伤残认定的区别,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对你的受伤行为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伤残鉴定,是在你的伤势基本恢复后,但可能造成伤残的情况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你的伤势进行评定,以此作为赔偿你多少费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蔡发荣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劳动法领域和合同纠纷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对待当事人耐心负责,用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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